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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交易电脑系统从每天八点四十五整开盘起至十三点四十分止,每十秒撮合价格一次,之後暂停竞价撮合,於十三点分四十五分时,再进行当天最後一次集合竞价,该价格便为当天的收盘价。成交之撮合原则,以价格优先,其次为时间优先,详述於下:
    1. 市价申报优先於限价申报。
   2. 限价之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於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於较高卖出申报。
    3. 不论是市价申报或同价位之限价申报,开市前系依电脑随机排序决定优先顺序;开市後则依输入时间之先後决定优先顺序。
    买卖申报之竞价方式为集合竞价,其成交价格依下列原则决定:
    1. 以满足最大成交量之价位为成交价。若同时有二个以上价位满足时,开盘时采最接近前一日结算价格之价位为成交价,开盘後采最接近当市最近一次成交价格之价位为成交价。
    2. 高於成交价格之买进申报与低於成交价格之卖出申报须全部满足。
    3. 与成交价相同之买单或卖单,至少有一方须全部成交。
    4. 申报交易之数量不能一次全部成交者,得为部分成交,其馀数量仍依原申报价格继续进行竞价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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