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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金融保险类股指数系75年12月29日为基期,包含怠行及保险业,因资本额皆属庞大,故其涨跌对指数影响相对较大。截至88年05月底,成分股共计有47家,虽然上市家数一再增加,达到447家,其交易量每年仍呈稳定成长趋势。截至88年7月2日止,其点数为1,278.07。
契约规格
| 交易标的 |
台湾证券交易所电子类股指数 |
| 中文简称 |
电子期货 |
| 英文代码 |
FITF |
| 交易时间 |
营业日上午 8:45 -- 下午
13:45 |
| 契约价值 |
电子期货指数×新台币1,000元 |
契约到期 交割月份 |
自交易当月起连续二个月份,另加上三、六、九、十二月中三个接续季月,总共五个月份的契约在市场交易。 |
| 每日结算价 |
每日结算价原则上为当日收盘时段之成交价,若收盘时段无成交价,则依「台湾证券交易所金融保险类股价指数期货契约交易规则」订定之。 |
| 每日涨跌幅 |
最大涨路幅限制为前一营业日结算价上下7% |
| 升降单位 |
指数0.2点(相当於新台币200元) |
| 最後交易日 |
各契约的最後交易日为各该契约交割月份第三个星期三,其次一营业日为新契约的开始交易日。 |
| 最後结算日 |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营业日 |
| 最後结算价 |
以最後结算日台湾证券交易所依本指数各成分股开盘十五分钟为基础,先计算出该段时间内各成分股之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再予以订定最後结算价
。 |
| 交割方式 |
以现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结算日依最结算价之差额,以净额进行现金之交付或收受。 |
| 部位限制 |
交易人於任何时间持有久各月份契约未平仓部位总和限制如下: 1.自然人三百个契约 2.法人机构一千个契约 3.法人机构基於避险 求得向台湾期货交易所申请豁免部位限制 4.期货自营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 交易实例
交易人甲对未来金融保险产业发展相当乐观,惟此产业包含四十多家公司,每一家之营业内容及公司财务状况皆有差异,在不知如何选择个股时,可买进金融期货,采低买高卖之交易策略,以获取利润。
假设甲於7月1日以1,050点价格买进三张9月份金融期货契约,9月10日时以1,200点卖出,其获利如下:1,000×(1,200-1,050)×3=450,000(元)
假设市场行情未如甲所预测,9月10日金融期货价格为900点,则其亏损为:1,000×(900-1,050)×3=-450,000(元)
避险实例 交易人乙持有金融保险类现股计2,000,000元,适逢金融保险类股受经济面不利因素影响,预期行情将下跌,惟1个月後将进入除权时期,乙想参与除权。在预期市场下跌,却又不愿卖出持股的情况下,可利用金融期货规避此段期间之风险。
假设乙所持有之投资组合相对於电子类股指数之贝他值为1(表示金融保险类股价指数价格变动1点,其投资组合价格波动为1元),假设下个月到期之金融期货价格为1,210点,则乙应卖出之避险部份为:2,000,000÷(1,000×1,210)×1=1.65(张),但期货不能买卖0.6张,所以乙可选择买进2张
。
1个月後,其所持金融保险股现值跌至1,700,000元,并以1,050点买回金融期货,其避险效果如下:
持有金融保险类股损失:(1,700,000-2,000,000)=-300,000(元)
金融期货获利: 1,000×(1,210-1,050)×2=320,000(元) 两部份合并计算之损益为:-300,000+320,000=20,000(元)
虽然乙之持股有损失,但其金融期货部位所得之获利足以弥补此一损失,乙非但如期参与除权,亦有效规避持有现股之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