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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斯达克根据上市公司总市值、资金、股东数等因素决定企业维持上市的标准,1997年8月纳斯达克修改规定,增订最低股价标准:倘若上市公司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於1美元,它必须在90个交易日内回升到1美元,并一连守稳10天,否则就要除名(即摘牌)。同时,上市公司如果有意进行并购或打算发行新股,也必须事先获得股东批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市公司将转为柜 交易。
  过去5年,总共5000多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中,已有1179家遭到摘牌,而3年来摘牌企业的数量都超过上市企业的数量,这些企业都已转为柜 交易,也就是所谓的三级交易市场。纳斯达克市场对在它的“全国市场系统”和“小型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有一系列严格复杂的要求。从全国市场上剔除的公司,可以降到小型资本市场,最後还可以降到即时报价的电子柜 市场。但降到柜 交易市场後,一般投资者就几乎看不到了。因此要想从柜 交易再返回到纳市,这个可能性几乎是零。
  不过,纳斯达克市场也规定,个股可以通过企业债务重组使股价反弹,比如常见的是将股票两股合一股(并股),使股价翻番,这与热门股扩股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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