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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类理财产品持续升温专家提醒风险隐患别忽视         
信托类理财产品持续升温专家提醒风险隐患别忽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9 上午 10:54:28
  分析认为,当前商业银行热衷于发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这与他们在规制方面受到的约束和影响有关。这些约束和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投资领域的制度限制,其次是当前货币从紧政策的影响

  据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2007年,共有39家商业银行推出个人理财产品2404款,银行发行的信托类理财产品发行数占全部理财产品比重从2007年1月份16.7%上升到12月份的32.5%。

  特别是去年12月份,信托类理财产品在发行数和占比两方面都达到了历史最高点。

  另一项统计显示,2007年,共有44家信托公司新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564只,其中,运用于基础设施领域的信托产品39只,运用于房地产领域的信托产品33只,运用于工商企业领域的信托产品76只,运用于证券投资领域的信托产品398只,运用于其他领域的信托产品18只。

  从统计上不难看出,一方面,去年用于证券投资领域的信托产品占绝对优势,而且今年这一趋势仍然难改。另一方面,银信合作共同推出理财产品的比重大增,大部分信托类理财产品几乎都有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共同的身影,是双方联手的结果。分析认为,当前商业银行热衷于发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这与他们在规制方面受到的约束和影响有关。这些约束和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投资领域的制度限制,其次是当前货币从紧政策的影响。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贾不多表示,信托可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在投资领域方面具有其他金融业务无法比拟的制度优势。这一优势使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成为实现金融创新的理想途径。商业银行通过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理财产品,将理财业务的触角延伸至信贷业务、债券业务、证券市场、基金市场等,在事实上形成了品种丰富、可选择性强的“金融超市”。光大银行理财专家张旭阳介绍说,信托存续的连贯性与信托运用的灵活性有利于银行对客户资产的长期管理与资产配置。2006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正是借助信托模式,将理财资金与信贷市场、证券市场相对接,在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内延续了银行理财产品的生命力。

  而在当前货币从紧政策的背景下,由于有贷款总量控制这一红线,如何满足客户贷款需求成为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难题。贾不多表示,在这一背景下,商业银行借助信托渠道发行融资型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将可以绕开信贷指标的限制。有专家预测,在此情况下,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今年合作推出贷款类信托理财产品的规模势必将进一步扩大。

  此外,出于竞争和综合化经营的需要,商业银行需要借助信托公司的业务优势。特华博士后工作站孟辉认为,在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可用资金充裕,但受制于政策的限制,迫切需要借助直接融资市场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和投资渠道,而信托公司的优势正好与此战略相契合。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直接融资业务范围并不局限于传统的股票、债券发行和投资,以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私人股权投资为代表的一系列新的业务正在形成,这些领域正是银行发展新业务,拓展资金运用渠道的重要方向。借助信托公司从事这些业务,可以较好规避现有政策限制,推动商业银行进行综合化经营试点,抢占市场先机,应对全方位的业务竞争。

  孟辉认为,对于信托公司而言,贷款类信托产品是“单一融资类模式”下数量最大,也是最常见的业务品种,信托公司在其中主要是利用自身的金融牌照,发挥融资功能。单就这一功能而言,贷款类信托与银行贷款不存在本质的差异,而且在项目筛选和风险控制方面,信托投资公司与银行相比总体上并不具有明显的优势,这意味着信托投资公司在开发此类产品承担的交易成本和面临的项目风险远远大于银行。“单一融资模式”下的贷款信托本身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创新,但它切切实实降低了客户的融资成本,并且促进了不同金融工具之间的替代和竞争。

  据介绍,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业务模式一般是商业银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商业银行再以委托人身份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运用,由信托公司投资于贷款类产品、新股申购,参与定向增发等。

  一般来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是由投资者自己承担,商业银行只收取管理费以及收益率超过某一范围时的收益提成。投资者预期收益的实现与其投资的信托产品有着紧密的联系,如若该款信托产品运作良好,到期能顺利回收资金,那么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有保障。如果用款方经营出现问题,到期不能按时还款付息,就会给投资人带来损失。因此,这类理财产品最大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其投资的信托产品的资金运用风险。对银行来说,产品出现任何问题,其商业信誉都将受到严重损害。

  在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及货币政策从紧的形势下,对于银信合作推出的信托类理财产品,有些可能面临着国家宏观调控的风险,因此,政策性风险不容小视。一方面,在信贷规模受限的情况下,一些银行借助信托类理财产品,可以突破限制发放贷款;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可能有意绕开政策限制,进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风险、高收益行业和企业。这些问题极有可能引发风险,需要引起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及监管机构等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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