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中纺第一大股东太平洋机电与南大高科股东权纠纷一案,经最高法院审查认为,原江苏省高院认定的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该案将由最高法院提审。
SST中纺 (600610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ST中纺B (900906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10月1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监字第 52-1 号《民事裁定书》。
就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侵害股东权纠纷一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裁定该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提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资料显示,2006年6月28日,太平洋机电与公司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赛清德签订协议,太平洋机电分别受让南大高科和广州赛清德所持公司10,355.6546万股(占总股本29%)和3,213.8237万股(占总股本的9%)。其间,因南大高科与南京唯特投资公司有借款纠纷,上述1.03亿股中的7,200万股被司法冻结。
2007年10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南大高科将持有的公司的法人股过户到太平洋机电名下。11月23日,南京中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的协议。2007年12月1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应执行相关协议,将股权转让给太平洋机电。2008年1月3日,江苏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南大高科转让所持公司29%股权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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